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1365396A號
附件:
主旨:「變更新營都市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自111年12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2月7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20787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1年12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