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1417276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公92」公園用地為天然氣設施專用區)(配合健康整壓站遷移計畫)案」自民國111年11月2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0月27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185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1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