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478852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自110年12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11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008167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2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北門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