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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自110年12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2-16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478852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北門都市計畫案」自110年12月1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11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008167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2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北門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