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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溝渠用地)(配合大灣抽水站第一、二期工程)」案自108年6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6-1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0658477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溝渠用地)(配合大灣抽水站第一、二期工程)」案自108年6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08年6月3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80808715號函、內政部108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71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6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