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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港埠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5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5-2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589221A號
附件: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港埠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5月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5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乙份。
四、有關本案計畫書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