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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8年4月3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4-30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453243A號
附件: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8年4月3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8年4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530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4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市安定區公所、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及臺南市善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