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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港埠用地細部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1月2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1-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131822A號
附件:計畫書圖1份
主旨:「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港埠用地細部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08年1月2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1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