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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產業園區)(配合全程興業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自108年1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1-1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385267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產業園區)(配合全程興業產業園區)細部計畫案」自108年1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1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