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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自107年12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12-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227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369988A

附件: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自10712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12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