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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南科樹谷聯絡道路新建工程)案」自107年11月2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11-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71320021A號
附件: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南科樹谷聯絡道路新建工程)案」自107年11月29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1月14日台內營字第107081807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11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