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226866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細部計畫」案自107年11月16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11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