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225666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自107年11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07年10月23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16741號函、內政部107年10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674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11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