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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自107年11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11-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19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225666A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自10711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071023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16741號函、內政部10710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674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11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