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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柳營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櫻花社區滯洪池周邊改善計畫)案」案自107年7月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7-10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79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723792A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柳營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櫻花社區滯洪池周邊改善計畫)案」案自107710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621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95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7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柳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