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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南172線道路拓寬工程)案」自107年5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5-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525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559393A

附件:計畫書、圖各1

主旨:「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南172線道路拓寬工程)案」自1075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5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121號函及行政院107510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0712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5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