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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關廟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農業區、溝渠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自107年4月1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4-1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389219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關廟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農業區、溝渠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自107年4月1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3月29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485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