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300555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旅館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案」自107年3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07年3月6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03007號函及內政部107年3月5日台內營字第107080300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