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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旅館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案」自107年3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3-2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322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300555A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旅館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案」自1073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0736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03007號函及內政部10735日台內營字第107080300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3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