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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新營都市計畫(原公38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自民國107年3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3-1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205171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新營都市計畫(原公38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自民國107年3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3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比例尺五百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