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205171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擬定新營都市計畫(原公38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自民國107年3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3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比例尺五百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