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211217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公園用地為交通用地、國小用地為公園用地及國中用地為學校用地)(配合自駕車場域)案」自107年2月27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2月5日台內營字第10708010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2月2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