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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新設鹽行國中、永康大排整治暨永安路拓寬附近地區整體發展)細部計畫」案自107年2月1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2-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182154A號

附件:計畫圖說

 

主旨:「擬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新設鹽行國中、永康大排整治暨永安路拓寬附近地區整體發展)細部計畫」案自107年2月1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2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