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1391130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第四階段)」自107年1月17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12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608187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7年1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
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
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