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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本市市南區安平商港港埠用地容積率為155%,並自民國106年12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12-0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1130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1233336B

     件:範圍圖

主旨:訂定本市市南區安平商港港埠用地容積率為155%,並自民國10612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103716日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九條規定及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次會議審議第一案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12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範圍圖;另範圍圖可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