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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應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自106年11月1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11-1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1131529A號

附件:細部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應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自106年11月1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柳營區公所及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告計畫書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