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1131529A號
附件:細部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應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自106年11月1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柳營區公所及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告計畫書1份。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