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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自106年9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9-1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0945026A號
附件: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自106年9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8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6081289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9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