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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甲種工業區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三期新建工程)案」自106年1月6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1-05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機關: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51325615A號

附件: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甲種工業區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三期新建工程)案」自106年1月6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5年12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5081693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月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賴  清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