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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府以民國105年5月6日府都綜字第1050432661A號函提請內政部審核,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5-05-0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50432661B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府以民國105年5月6日府都綜字第1050432661A號函提請內政部審核,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說明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乙份。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聯絡電話,逕向內政部提出,以供內政部審議旨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