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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案」計畫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 上版日期:113-09-04 下午 02:11:00

臺南市政府 函

受文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120785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案」計畫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計畫書35份、計畫圖35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5月17日第130次(審議案件第3案)會議紀錄1份。

三、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公告文、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