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受文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120785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鹽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鹽水區))案」計畫書圖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計畫書35份、計畫圖35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5月17日第130次(審議案件第3案)會議紀錄1份。
三、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公告文、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