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5022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另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2月29日第119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15份、計畫圖15份(附於計畫書內之圖袋)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9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內含旨揭都市計畫案所涉細部計畫經同次會議審定之會議紀錄)。
(二)旨揭都市計畫案公開展覽前座談會公告及會議紀錄影本各1份、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1份、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簽到簿影本1份。
(三)旨揭都市計畫案現況圖(比例尺1:1000)。
(四)相關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