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12113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檢送「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文小82」國小學校用地為「社福2」社福用地、「文中76」國中學校用地為「文中小8」國中小學校用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7月22日第114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送以下文件: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計畫書、計畫圖各35份。
(二)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4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三)旨揭都市計畫案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公告文、登報資料、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說明會宣傳單及簽到簿等影本各1份。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