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1429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完全中學(文中)37」學校用地為「機87」機關用地)(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新建工程)案」之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第109次會審議通過。
二、 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35份、計畫圖35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 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9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二) 本案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1份、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說明會簽到簿影本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