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1935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另送內政部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份)(部份農業區為河川區、滯洪池用地、部份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部份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鹽水溪排水治理計畫)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第109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各35份(後附縮製參考圖)、計畫圖各2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鈞部同意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函1份。
(二)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9次會議紀錄影本1份。
(三)本案公開展覽前座談會議紀錄影本、原公開展覽書圖、公開展覽30天公告影本、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影本、公開展覽刊登網際網路影本、公開展覽通知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影本、公開展覽通知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函影本、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