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1432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本市「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公92」公園用地為天然氣設施專用區)(配合健康整壓站遷移計畫)案」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提請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都市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第109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二、隨函檢附旨揭都市計畫案說明書(內含審核摘要表)各35份、計畫圖各35份及相關文件如下: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9次會紀錄影本1份。
(二)旨揭都市計畫案辦理公開展覽相關證明文件:
- 公開展覽公告影本1份。
- 公開展覽書、圖各1份。
- 公開展覽登報周知影本1份。
- 公開展覽刊登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證明1份。
- 公開展覽說明會宣傳單暨公開展覽說明會簽到簿影本各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政府竟發展局、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