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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09年2月3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2-03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078446A號
附件:公開展覽草案計畫書、圖各乙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09年2月3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2月3日起至3月4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公開展覽計畫書、圖。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訂於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時,假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四樓禮堂(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