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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排水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案」自108年12月3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12-3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1371527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及圖各1份。

主旨:「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排水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案」自108年12月3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12月31日起30天。
二、 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 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9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新化區聯合活動中心舉行(地址:臺南市新化區民生路269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 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