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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自民國108年12月27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12-26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1423370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自民國108年12月27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二、 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2次會議審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12月27日起30天。
二、    再公開展覽地點:
(一)    本府公告欄。
(二)    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    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    都市計畫再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民國1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四樓大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五、    本案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News.aspx?n=13373&sms=9750)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tainan.gov.tw/UPBUD_sys/Index)全部公告查詢。
六、    本案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本次再公開展覽案件以外地區,非屬本次徵詢意見範圍,如有相關陳情意見,將視本案審議狀況納為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或納入下次通盤檢討再行辦理。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