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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自108年8月12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8-06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0862142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自108年8月12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8月12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8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於本市永康區社教中心2樓演藝廳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永大二路88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有意見者,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