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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案自108年5月17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5-1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0536394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及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案自108年5月17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5月17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麻豆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8年6月11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麻豆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