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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部分運動公園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自108年1月2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1-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25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0058345A

附件:主要計畫書及圖各1

 

 主旨:「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部分運動公園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自10812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128日起30天。

二、 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學甲區公所公告欄。

三、 公告圖說:計畫書及圖各1份。

四、 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8215日上午10時整,假學甲區公所3F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 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