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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暨重製計畫圖自107年10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10-1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1076104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暨圖、細部計畫書、公告文及意見表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暨重製計畫圖自107年10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7年10月19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麻豆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

(一)「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重製圖」1份。

(二)「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三)「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公開展覽計畫書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7年11月9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麻豆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麻豆區路東角里忠孝路250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