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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開發)案」自107年9月2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9-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70817711A號

附件:計畫書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開發)案」自107年9月2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7年9月28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