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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107年8月8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8-0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70812152A號
附件: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107年8月8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7年8月8日起至107年9月7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安平區公所及本市中西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公開展覽計畫書、圖。
四、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舉辦時間及地點:
(一)民國107年8月29日(星期三)晚上七時0分,假本市沙灘忠誠社區聯合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舉行。
(二)民國107年8月30日(星期四)晚上七時0分,假本市漁光里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漁光路89巷39之2號)舉行。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