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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公園兼滯洪池用地)(配合南科永久滯洪池設置計畫)案」自107年5月2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7-05-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7048749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公園兼滯洪池用地)(配合南科永久滯洪池設置計畫)案」自107年5月2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7年5月29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新市區公所及安定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7年6月15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新市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代理市長  李孟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