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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南科樹谷聯絡道路新建工程)」案自106年12月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12-0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1170551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配合南科樹谷聯絡道路新建工程)」案自106年12月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6年12月1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6年12月15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新市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