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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 (細部計畫)(「市AP4」市場用地為「機AP13」機關用地) (配合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及停車管理處辦公廳舍建置)案」自106年10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10-1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61034367A號
附件:公開展覽草案計畫書、圖乙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 (細部計畫)(「市AP4」市場用地為「機AP13」機關用地) (配合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及停車管理處辦公廳舍建置)案」自106年10月1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0月19日起至11月18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乙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訂於106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臺南市安平區公所3樓中型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