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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應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案」自106年7月3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7-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0727645A號

附件:細部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應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案」自106年7月3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6年7月31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新營區公所、柳營區公所及鹽水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開展覽計畫書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6年8月17日上午10時整,假新營區太子宮文康活動中心1F舉行(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太北里45-8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