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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自105年9月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5-08-3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5086103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自105年9月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5年9月2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新市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