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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號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案」及「訂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號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05年1月4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12-31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41145157A號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號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案」及「訂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號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05年1月4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5年1月4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5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