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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柴頭港溪排水整治工程)」案自96年4月2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 上版日期:96-04-1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61651914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柴頭港溪排水整治工程)」案自96年4月2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及第28條。

二、公告事項:「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柴頭港溪排水整治工程)」案自96年4月2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三、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96年4月20日起至96年5月19日止共30天。

四、公開展覽地點:本案計畫書圖說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請本市北區公所代為張貼,示意圖請北區東興里、重興里、力行里、華興里、國興里、元寶里、開元里、永祥里、小康里、正風里、正覺里、成功里等里辦公室代為張貼。

五、公告圖說:比例尺1/3000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

六、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及地點:民國96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本市北區小康里活動中心(臺南市北區實踐街17之1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七、備註:公開展覽期限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
檔案下載:柴頭港溪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