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台南市北區(「停4-1」停車場用地及「停4-3」市場用地為「機N1」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自96年4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 上版日期:96-04-1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61651840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北區(「停4-1」停車場用地及「停4-3」市場用地為「機N1」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自96年4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及第28條。
二、公告事項:
1.本案計畫書、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請本市北區區公所代為張貼,計畫書及示意圖請北區成德里里辦公處代為張貼。
2.本案公開展覽期限自民國96年4月18日起至96年5月17日止共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限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3.本案公開說明會訂於96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於本市成功里活動中心(臺南市中華北路二段237-1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