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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場用地為「綠三十」綠地)案」於95年12月28日函請內政部核定。

  • 上版日期:95-12-2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68691號
主旨:本市都市計畫「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場用地為「綠三十」綠地)案」業經本府於民國95年12月28日南市都計字09516568690號函請內政部核定,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說明書各乙份;本案公展期間無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件。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逕向內政部提出,以供該部核定本案之參考。